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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资讯
一、增值税
1.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2.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,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,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!此优惠3%征收率的可以享受。
3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政策执行期
二、附加税费
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
政策执行期
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
2.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。
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,免征印花税:
三、个人所得税
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,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,核定应税所得率、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。
2022年度的“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”正在进行时,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,向税务机关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。
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,应分别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,还需要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1.核定征收
1)采用定期定额方式,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(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)进行核定征收。在代开发票时,个人所得税按月不超过3万元(按季度不超过9万)免征。
应纳个人所得税额=营业(销售)收入额×附征率
2)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(通常为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),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:
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×应税所得率
应纳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
2.查账征收
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A表)》及其他相关资料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,并预缴税款。
优惠政策:
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此优惠政策已到期,目前还没出台新的延续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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